台中有間電競館設有獨立包廂、淋浴間,吸引不人專程上門體驗住宿,不過卻遭民眾檢舉有非法經營旅館業務,被台中市觀旅局開罰30萬元、勒令停業,業者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衡量過後,認為原處分有誤,判處撤銷。
對此,電競館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們提供的「資訊休閒業」和旅館業有很大的落差,更無「收費提供住宿服務」,顯然不是觀光條例所稱的「旅館業」,且廣告單純介紹網咖服務從未標榜過可住宿,其他Youtuber介紹、Google評價都是他人心得。
電競館說,包廂區雖提供棉被枕頭、販賣淋浴間及盥洗用具,是考量網咖消費者常有達長時間和通霄的上網遊戲特性,開放區、包廂區都能使用,且包廂區和旅館房間諸多重大差異,包括沒有隱密性,上方有極大面積鏤空氣窗,走道經過一伸手就能對內拍照一覽無遺。
對此,台中市觀旅局抗辯,綜合檢舉資料、稽查事證,Google評價、入住心得等,認為電競館已備妥住宿相關硬體設施,可隨時從事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業務,認為處罰無違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一般提供上網服務業者,提供消費者舒適空間,並滿足隱私設有包廂,有軟墊、涼被、枕頭、冷氣及電腦等,是屬業者經營型態選擇,目前上網者沈迷網咖、長時間逗留店內也屬常見,業者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賺取利潤也是合理。
法院也發現,其包廂非封閉空間,隱私性低,櫃檯人員可隨時進入,警察臨檢配合不得拒絕,提供寢具也是讓消費者夜間上網可暫時休息,若以此認定經營旅館業務,顯然過於輕率果斷,也過分干預電競館業者提供舒適空間給消費者的經營型態,認為原處分有違誤,判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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