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助理費,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今(14)日偵查終結,針對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一案,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而資策會提告高虹安涉嫌背信一案,高則獲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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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今日對於高虹安涉及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及資策會提告背信二案偵查終結。其中詐領助理費案件,北檢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10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卻用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共46萬30元,差額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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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黃惠玟、公關主任王郁文實際助理酬金分別是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但從2020年2月27日至12月31日為止,行政主任黃惠玟依照高虹安指示,檢視高聘用助理的異動情形,計算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的助理酬金總額差額後,虛灌給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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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高虹安每月僅同意核給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數千元不等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的金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惠玟,由黃惠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的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填進「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不實加班費數額,而陳奐宇、王郁文、黃惠玟都明知請領名冊所載申報的不實加班費,除了高虹安同意核給的「獎金」外,並非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虹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虹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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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黃惠玟於2020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的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虹安指示黃惠玟向陳昱愷告知,欲以陳昱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虹安同意核給的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昱愷同意後,由黃惠玟填載陳昱愷的2020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的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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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高虹安,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於助理,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而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法減輕其刑。另黃惠玟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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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高虹安男友李忠庭雖於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的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難以其另有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犯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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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策會提告高虹案背信罪一案,檢方認為,高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的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難認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且科智公司於2016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並非高虹安在職務上完成的發明,查無有侵害資策會權利之處,應屬於資策會與科智公司之間授權契約爭議,為民事糾紛,難據此認定高虹安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因此處分不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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