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新北市有民眾報案在網路交易虛擬貨幣,遭賣家詐騙數十萬元,中和警分局7月11日攻堅逮人,清查身分後赫然發現,對方竟是因工作表現不正常、甫離職一個月的中和分局翁姓前派出所員警,因涉案情節重大,最後被法院裁定收押。然而,根據了解,翁姓員警疑似5月份就涉案,且犯案不只一次,儘管分局強調該員警是離職後犯案,離職也是因為個人作息情況不佳,才在懇談後同意離職,只是種種疑點巧合,不排除警方早發現涉案,卻未展開偵辦。
事後轄區中和警方表示,該離職員警因為債務問題,透過國小同學介紹,才會加入詐騙集團,同時也在他的手機內,發現可疑通話紀錄。涉案翁姓離職員警供稱,自己是幣商,否認犯罪,但他是否在任職期間,有趁著職務之便,協助詐騙集團,調閱民眾個資,或是協助詐騙集團犯罪?
離職員警觸法,是否分局長官早就知情?根據了解,翁姓員警疑似5月份就涉案,而且犯案次數不只一次,儘管分局強調是該員警是離職後犯案,離職也是因為個人作息情況不佳,才在懇談後同意離職,只是種種疑點巧合,不排除早發現同仁涉案,未展開偵辦,如今分局長官們,恐怕不能單用「已離職」就能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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