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日前接獲知名品牌廠方提告,指稱有不肖業者以低於市價1至4成的價格,在網路販賣仿冒品牌電池,警方獲報後深入追查,歷經2個多月追蹤後循線逮捕溫姓男子等3人,並在3人住處查扣1萬5483件仿冒的Panasonic鈕扣型電池,估計侵權市值約100萬新台幣,全案將依法偵辦。
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追查,歷經長時間蒐證、追蹤,今年2月至4月間,循線在新北市、桃園等地逮捕涉嫌販賣仿製品的溫男等3人,現場還查扣超過1萬5千件仿冒電池,估計侵權市值約新臺幣100萬元,訊後依詐欺罪以及違反商標法案件偵辦。
警方指出,原廠電池須經過嚴格的品質控制和測試,方能確保其性能和安全性,但仿冒電池缺少原廠嚴格品質控管及測試,且在化學成分不明的情況下,容易產生發熱、漏液等異常狀態,除可能造成電子產品損壞外,使用上亦有安全上的疑慮。
警方表示,本案仿冒商品外觀上及包裝上都與原廠相似,使消費者無法自外觀判別,所幸經警方及時查扣,才未流入市面,避免更多無辜消費者購買甚至產生危害,並使告訴人受侵權情勢不再擴大,同時也呼籲相關電池販售業者,須隨時多加確認所販售產品之來源,以免觸法。
警方呼籲,依據我國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仿冒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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