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辦綠能弊案日前偵結,雲林縣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和包商鍾慶郎等人涉收賄,依貪污治罪等起訴,議員黃文祥和許留賓因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今天表示,達德集團從民國108年6、7月間起在雲林縣內設立風力發電廠,期間因民眾、地方人士及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時常發生陳抗事件,連帶影響雲林縣政府申請公文、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取得時程不如預期順利,風場開發進度大幅落後。
朱啟仁說,達德集團時任王姓董事長透過集團雲林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尋求沈宗隆、王又民支持,希望藉由運用議員職權向雲林縣政府官員施壓,要求雲林縣政府相關單位縮短達德集團申請公文及相關執照的時間。
王姓董事長要求承攬工程的外商公司將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鍾慶郎所經營公司承攬,指示潘正綱與沈宗隆、鍾慶郎居間協調,並要求、促使外商公司與鍾慶郎簽約,亦藉由刻意提高拋石單價的方式挾藏賄款,透過鍾慶郎交付賄賂給沈宗隆,而沈宗隆則同意以職務上行為多方協助達德集團。
檢方調查,沈宗隆從中獲得新台幣2000萬元,鍾慶郎則獲得540萬4899元賄賂。而潘正綱、沈宗隆、鍾慶郎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且沈宗隆、鍾慶郎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王又民在108年間向潘正綱表示,希望達德集團能給予金錢贊助,王姓董事長同意每年支付150萬元現金,即以不實發票,再利用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向達德公司申請交際費,期間共交付275萬元賄款給王又民。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將沈宗隆、王又民、潘正綱、鍾慶郎和王姓董事長等5人依貪汙罪等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黃文祥和許留賓因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另游姓助理、潘正綱配偶游姓女子及其餘開立不實發票廠商所涉犯行,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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