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湖女神」稱號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日前遭前男友林秉樞暴力毆打,還逼迫拍攝私密照片等案,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的私行拘禁與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13罪,定應執行刑2年10月,其中只有傷害8月不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今(30)日高等法院宣判,駁回上訴,仍維持2年10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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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17日凌晨,林秉樞和高嘉瑜透過網路視訊時,偷偷截取高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照片9張。同年11月10日10時許,更用臉書人頭帳號到高嘉瑜的臉書公開頁面張貼寫下「妳和有夫之婦上床,介入妳之前同學家庭的事實。我們有妳親口承認的錄音, 也有妳同學太太的佐證。你若再刪除,再否認,我們立刻公布錄音」,甚至還指示某人在新聞台節目YouTube 直播中「斗內」,置頂留言給高嘉瑜,嗆聲「妳自己想清楚,想不想爆料」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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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開庭時,高嘉瑜律師王怡茹表示,上訴理由主要針對私行拘禁罪部分,一審對此判林秉樞無罪,高嘉瑜無法接受。而量刑部分,林秉樞利用高在親密關係中的情感,一再脅迫做出順從他的行為,更可怕的是被害人不只一人。律師表示,高嘉瑜會勇敢面對訴訟,不只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其他害怕遭到報復而不敢出來提告的被害人,希望高院能審酌林秉樞屢次利用人性弱點,操控弱勢女性將他重判。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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