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慈濟醫院一名林姓婦產科醫師,先前被控侵入另名張姓醫師辦公室,偷走筆記型電腦,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院內監視器發現,林姓醫師從對方的辦公室走出來後拿著一個紙箱,裡頭裝的東西有反光,和遭竊筆記型電腦幾乎一樣,雖然他否認並表示裡頭是自己的電腦,但早在庭訊之前,林姓醫師於院內就曾和院長和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表示「我可以賠償」,而該台遭竊電腦甚至在案發兩天後於廁所尋獲。因此法官認為,林姓醫師犯罪屬實,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0年10月20日凌晨3點多,林姓醫師於醫院值班,但他突然搭電梯到16樓,之後進入另名張姓醫師的辦公室內,將他擺放於桌上的筆記型電腦裝進紙箱,之後離開。隔天張姓醫師發現筆店遭竊隨即通知院方,院長找來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協助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筆電遭竊前後時段,有不少人進出張姓醫師辦公室,但只有林姓醫師是拿著紙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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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院內時,院長和主任一同播放監視器畫面,並詢問林姓醫師「想聽聽你怎麼說」?沒想到他竟回答「我可以賠償」,事後院方報警,將此事件交由檢警處理,沒想到才2天時間,該台筆電突然在醫院1樓廁所內被尋獲。檢方調查後將林姓醫師起訴,全案交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但他卻在庭訊時矢口否認行竊,還說當時紙箱內裝的是自己的筆電和筆電保護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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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勘驗當時監視器,發現林姓醫師拿著紙箱進入電梯後,可以看到裡頭的物體左側、右側均有反光,和張姓醫師遭竊的筆電幾乎一樣,另外,他當時在電梯內時抬頭看了一眼左上角的監視器,之後就朝電梯左側移動,導致手上的紙箱接近一旁扶手位置,林姓醫師身體靠在旁邊,動作不自然有遮掩的情形。而法官審酌院長和主任說法後,認為林姓醫師若沒有行竊,在案發時應該會極力撇清,不會說自己可以賠償,明顯和常理狀況不符,因此就這部分認定林姓醫師竊盜屬實,依法判處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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