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4月18日深夜11點,台中市中華路夜市一處民宅二三樓竄出濃煙,三名不到六歲的幼童不幸喪生,讓家人陷入悲痛。幼童的母親回家後發現房間充滿黑煙,火勢迅速蔓延至一樓,隨即有民眾報案。警消到場進行救援,雖然進行了不間斷的急救,但三個孩子最終仍然不幸喪生,令人痛心。
經過火災鑑定報告的分析,排除了其他火災原因,研判起火原因可能是「小孩玩火引燃火災」。此次火災也影響到隔壁房客,鄒姓夫妻表示房間內衣物、財物和電器等全被燒毀,但幼童的父母不願意賠償,甚至在申請社會補助後吃喝玩樂,並將賠償糾紛訴諸法院。
在一審判決中,法官要求幼童的父母連帶賠償房客一萬元,然而被告抗辯認為已深受喪子之痛,應向政府機關請求損失補償。然而,法院駁回了被告的上訴,仍要求他們支付賠償。
整起事件仍未落幕,火災悲劇讓家人深受痛苦,而父母與房客間的財務糾紛也進一步加深了悲劇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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