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女子,跟團到日本玩,行程第二天,遭同團男姓伸出鹹豬手摸胸,錯愕氣憤要報警。後來回到飯店,旅行社協助報案。同團成員還勸她說,摸一下不會怎麼樣。
被害人林小姐:「快速的揉我的下胸摸了一下,揉了一下之後手就直接滑過去,然後他就跑了。」
她說行程第二天,團員圍在一起,男友去幫別人拍照。年約3-40歲的男子,從人群中走到面前,摸胸性騷擾。她愣了2秒鐘,追過去大喊,要揪住色狼。
被害人林小姐:「我就吼他說,你剛才幹嘛摸我,非常大聲,我非常大聲,用盡我的力氣。」
對方還帶了老婆同行,被揪出行為不軌,辯稱是認錯人。更不可思議的是,同團成員還幫色狼說話。
被害人林小姐:「年紀的就說哎呀摸一下,沒關係啦妹妹。」
林小姐原本要現場報警,後來擔心影響大家行程,晚上回到飯店,旅行社協助報案。後續幾天行程照舊,但是她滿腹不舒服,還要跟對方同團一起走,真的很不是滋味。被害人質疑對方知道,境外犯罪本刑3年以下回到台灣告不了,要她別在日本報案,是鑽法律漏洞。
律師廖國竣:「他所犯的罪不管是猥褻,或者是性騷擾防治法相關罪,都是最輕本刑3年以下之罪,所以在台灣不會受處罰,另外這名女子如果要對這名男子,提起損害賠償請求這時候可以依照民法。」
雖然跟鈺刑法本刑3年以下境外犯罪,台灣法律沒有審判權。不過對方行為,侵害他人身體,違背善良風俗,仍可依據民法求償。律師建議在國外遇到侵犯,當地要先報警,最好是現場報警,返台也能有依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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