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時任立委時的辦公室張姓主任,多年前涉嫌對2名女記者伸出「鹹豬手」,甚至企圖硬上,但最後因「硬不起來」作罷,卻仍強迫對方口交得逞。日前二審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改判4年6月,並判賠另名女記者80萬元。張在案發後曾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聲稱「對方開的房間、衣服是她自己脫的」,因此又挨告誹謗,新北地院再判張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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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08年2月間,張大方邀請2名女記者與地方人士一同餐敘,結束後張男與2女到KTV續攤,不料,張卻搭肩且觸碰A女胸部,甚至撩裙摸腿、臀部,A女最後不堪其擾,先行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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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眼見未得逞轉而騷擾B女,KTV續攤結束後,B女好心送爛醉的張男到汽車旅館休息,張卻趁隙想硬上B女,對方以生理期為由頑強抵抗,但仍被張強迫猥褻得逞,事後向友人哭訴,一狀告上警局後才讓案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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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事後火速遭解職,但他仍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澄清,聲稱雙方是兩情相悅,「衣服是她自己脫的、房間也是她開的」,B女不甘又加告誹謗罪。一審時依強制猥褻及性交罪重判7年;二審法院則依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罪改判4年半徒刑;另誹謗罪部分則判刑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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