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猥褻女記者還瞎扯「她自己脫衣」 前立委助理挨告下場出爐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27 13:49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27 13:49
李鴻鈞的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遭控性侵猥褻女記者。(圖/TVBS資料畫面)
李鴻鈞的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遭控性侵猥褻女記者。(圖/TVBS資料畫面)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時任立委時的辦公室張姓主任,多年前涉嫌對2名女記者伸出「鹹豬手」,甚至企圖硬上,但最後因「硬不起來」作罷,卻仍強迫對方口交得逞。日前二審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改判4年6月,並判賠另名女記者80萬元。張在案發後曾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聲稱「對方開的房間、衣服是她自己脫的」,因此又挨告誹謗,新北地院再判張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更多新聞:偷開明仁會大哥千萬賓士大G被撞翻 老闆慘花8百萬買下

 
 
本案源於108年2月間,張大方邀請2名女記者與地方人士一同餐敘,結束後張男與2女到KTV續攤,不料,張卻搭肩且觸碰A女胸部,甚至撩裙摸腿、臀部,A女最後不堪其擾,先行離席。

更多新聞:行人收割者 新北垃圾車囂張逆向還闖紅燈 
 
張男眼見未得逞轉而騷擾B女,KTV續攤結束後,B女好心送爛醉的張男到汽車旅館休息,張卻趁隙想硬上B女,對方以生理期為由頑強抵抗,但仍被張強迫猥褻得逞,事後向友人哭訴,一狀告上警局後才讓案件曝光。
 

更多新聞:這款丈夫!通緝犯遭攔查「甩鍋」丟毒 害妻子也被逮捕
 
張事後火速遭解職,但他仍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澄清,聲稱雙方是兩情相悅,「衣服是她自己脫的、房間也是她開的」,B女不甘又加告誹謗罪。一審時依強制猥褻及性交罪重判7年;二審法院則依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罪改判4年半徒刑;另誹謗罪部分則判刑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立委#助理#強制猥褻#硬上#KTV#女記者#誹謗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63

0.0836

0.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