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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偷拍21人家屬也受害 書記官羈押禁見

記者 吳俊緯 吳居諴 / 攝影 田嘉慶 簡育琦 吳欣晏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10 00:05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0 00:47

書記官知法犯法,涉嫌偷拍!士林地檢署一名任職十多年的男書記官,涉嫌在辦公區域、廁所、和被害人家中裝設鏡頭,犯案時間長達三年,偷拍82次,包括家屬在內共21人受害。士林地院晚間(9日)開庭,法官認為他罪刑重大,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圖/TVBS

 
熱愛戶外運動,臉書PO出許多帶妻小出遊的照片,給人好爸爸陽光形象,年約40歲的林姓男子,職業是士林地檢署書記官,卻利用職務涉嫌偷拍遭到起訴。

士林地檢署9日將他移審法院開庭裁定收押禁見,這也代表他,依然無法獲得自由,坐上囚車,返回看守所。

記者簡育琦:「檢方調查這名書記官,犯案時間長達三年,偷拍次數多達82次,共有21人受害,但他們都不願意和解,表示希望透過司法,讓被告得到教訓。」

 
圖/TVBS

檢方調查林姓被告,從三年前開始,在地檢署的廁所和辦公空間,以及被害人住家,甚至是地檢署以外的公共場所裝鏡頭偷拍,有些地點甚至還出現2個以上的鏡頭,拍攝被害人隱私部位,這些影像存在硬碟隨身碟和記憶卡,甚至還彩色列印出199張收藏,直到有同仁察覺異狀檢舉案件才曝光,檢方今年三月兩度到林姓男子家搜索,扣得相關證據。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惠菁:「利用被害人對同事及環境的信賴,竊錄其等私密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對被害人造成莫大心理創傷及危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予以嚴懲。」

圖/TVBS

移審開庭後,法官認為,林姓嫌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以及身體隱私部位,而且被害人,多是和他相識多年的同事或親屬,犯行竟然多達82次,罪刑重大,因此裁定繼續羈押禁見。身為書記官知法犯法,如今工作沒了還要持續待在看守所裡,等待法院審判。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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