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知法犯法,偷拍遭起訴!士林地檢署一名任職十多年的男書記官,涉嫌在辦公區域、廁所、甚至被害人家中裝設鏡頭,犯案時間長達三年,偷拍82次,21名被害人出庭時都拒絕和解,希望透過司法制裁嫌犯。檢方痛批被告利用被害人對同事的信賴,竊錄身體隱私部位,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記者簡育琦:「檢方調查這名書記官,犯案時間長達三年偷拍次數多達82次共有21人受害,但他們都不願意和解,表示希望透過司法讓被告得到教訓。」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惠菁:「利用被害人對同事及環境的信賴,竊錄其等私密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對被害人造成莫大心理創傷及危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予以嚴懲。」

有的被害人直到檢方通知,才知道自己家中被裝設攝影鏡頭,心理受到極大驚嚇,出庭陳述被害經過,忍不住哭泣焦慮,心理創傷難以平復,21名被害人有些是地檢署員工,有些是被告的朋友,在熟悉的環境遭偷拍,嫌犯還是身邊的人,身為書記官知法犯法,如今工作沒了,還得被關在看守所裡,等待法院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