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台北市議員張文潔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表示5日上午在新北市縣民大道發生撞車事故,但轄區海山警分局卻沒有做酒測、開立交通事故登記單,質疑警方是否想吃案?不過海山分局也拿出相關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畫面佐證,強調是因張男車輛有「蛇行及驟然減速煞停」行為,員警認定為「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才未以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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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5日上午10時許,透過後方由許姓男子駕駛的廂型車行車影片可見,當時雙方皆開在縣民大道二段上,許男在最內線車道,而張姓男子則在中間車道,途中張男打了方向燈要直接往內切,許男按了喇叭示警,張男切回中間車道後隨即又車頭一偏,直接開在兩車道的中間白虛線上,行駛至路口時,張男突然猛踩剎車,而許男來不及煞停,直接從後方追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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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海山警分局也出示相關影像打臉,因員警當下立即檢視行車影片,認定是前車張男被後車許男按鳴喇叭後,有蛇行及驟然減速煞停行為,導致二車碰撞,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而按照警政署函示「交通事故」定義,為必需出於過失的要件不符,所以認定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也就無需開立交通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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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非屬交通事故案件,確認雙方無酒味酒容且當事人未要求實施檢測,所以未施以酒測,處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另外案件發生後,張男還打電話請另一輛休旅車到場,讓許男心生畏懼,提出公共危險及恐嚇告訴。當日警方受理報案後,張男與許男皆到派出所,不過張男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認為警方程序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隔日警方想要聯繫張男,二度打電話未果,後續只能寄發通知書傳喚張男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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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警方指出,張男的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可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警方特別強調,受、處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為政治背景而有差別待遇。本案也會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公佈,還原事實的真相,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能輕易抹殺基層員警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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