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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情侶聊天太大聲! 男顧客「丟薯條」挨告公然侮辱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華麟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4/17 13:1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17 13:23

台北市一對情侶檔日前在內湖一間大賣場的美食區用餐,疑似聊天太大聲,被旁邊的顧客覺得有點大聲,對方竟然拿起盤中的薯條,就往情侶身上丟,女友忍無可忍,對這名「丟薯條」的男子提告公然侮辱,而這一刻,有路人忍不住拿手機拍下過程,還PO網分享,律師提醒,別忘了「馬賽克」,以免連帶吃上官司。

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男子:「哈哈哈哈哈。」

穿藍色上衣、綠色短褲的男子,一邊鼓掌一邊大笑,這聲響與舉動,讓在旁的一對情侶檔感到相當不舒服,男友輕拍著女友試圖安撫,同時報警求救。

店內員工:「有點糾紛,就是有一桌客人說,另一桌客人,在旁邊吃飯的時候,就是拿薯條一直丟。」

 
圖/TVBS

看到警察上門,店員解釋,兩桌客人起衝突,還對著人丟食物。

記者李潔:「大賣場的美食區爆發了衝突,一名男子疑似不滿,一對情侶檔講話有點大聲,竟然對他們辱罵,甚至還朝這對情侶丟薯條。」

丟薯條糾紛發生在15日晚間六點多,台北市內湖這間大賣場,情侶檔向警方說,動手的人這名年約50歲的男子,明明也是跟朋友來用餐,怎麼吃到一半,就轉頭對他們說些有的沒的,甚至還嘲笑情侶倆這樣就叫警察,女友忍無可忍,提告公然侮辱。

圖/TVBS

律師林冠宇(非當事人委任):「滿高機會成立所謂的暴行侮辱,在309條刑法309條第2項,因為他是用強暴的行為,把薯條丟到人家身上,對方是無法抗拒的,那又在公然的場合,導致受害者他的名譽的損失,所以是符合暴行侮辱的定義。」

律師解釋一般公然侮辱,以言詞謾罵被害人,恐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但要是動手,無論是丟薯條還是潑飲料,都可能被認定屬於強暴行為,刑責加重到1年以下徒刑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律師也提醒,民眾平常看到糾紛,要是拿手機拍下過程還PO網,記得要打馬賽克去識別化,以免吃上官司,糾紛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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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用餐#聊天#謾罵#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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