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台灣大道上日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開在慢車道,被後方機車追撞,事後駕駛稱自己接到保險業務電話,告知自己因為「提前打方向燈」肇責比較高,警方則澄清,網路上所述內容與真相不符,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事發在台中沙鹿台灣大道七段上,2/25下午3點多,女駕駛po文說自己當時,慢車道上車子靠邊,「提早」打方向燈,而後車騎士無照駕駛時速80,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追撞上後骨折住院,事後保險業務,來電告知女駕駛,稱警方初判表判定,「轎車駕駛提早打方向燈所以肇責比例高」,讓女駕駛感到錯愕。
其他民眾(非當事人):「應該跟汽車的肇責沒那麼有相關啦,有沒有其他的影片能夠去佐證說,後方或是前方到底有什麼事情,機車完全沒有任何減速,那個駕照都有這個規定,30公尺就要打方向燈啊。」
雖然車禍發生地點距離下一個路口還有260公尺,當時女駕駛就有先打了方向燈,根據交通法規,路口轉彎前30-60公尺需要提前打方向燈,也沒有明文規定提早超過60公尺打方向燈,有無相關交通罰則,不過全案的肇事責任,送交通大隊事故組分析研判後,警方則強調雙方都有肇責,並澄清不像網路上所說的,「提早打方向燈肇責較高」,也跟初判表內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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