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任職的男警阿偉(化名),去(111)年8月間在個人社群軟體上無預警PO出一張全裸自拍照,甚至貼文備註「很急,台北,有誰比我急」,事後自覺不妥緊急刪文,但照片仍有51人「按讚」,因而被認為散布猥褻影像,遭判罰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緩刑2行,接受4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阿偉在去年8月21日晚間,在警局宿舍中透過手機的推特(Twitter)帳號上傳一張坐在床邊的自拍照,不僅全身赤裸還露出私密部位,臉部則以表情符號遮蓋,甚至備註「很急,台北,有誰比我急」等字句,但發文一周後自覺不妥刪文,只是警方仍在1個月後接獲情資,經調查後決定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法官認為,阿偉僅因家中變故、心情差就隨意上傳裸照,而該則貼文共有51人「按讚」、13則留言、4人轉發,明顯已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身為警職人員知法犯法,確有不妥。
但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犯案後態度良好,最終依「以網際網路張貼之方式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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