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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PO光溜溜自拍照「有誰比我急」 51人按讚下場慘了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31 10:0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31 10:00
男警用手機上傳自拍裸照到推特上,下場慘被法辦。(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警用手機上傳自拍裸照到推特上,下場慘被法辦。(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在台北市任職的男警阿偉(化名),去(111)年8月間在個人社群軟體上無預警PO出一張全裸自拍照,甚至貼文備註「很急,台北,有誰比我急」,事後自覺不妥緊急刪文,但照片仍有51人「按讚」,因而被認為散布猥褻影像,遭判罰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緩刑2行,接受4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阿偉在去年8月21日晚間,在警局宿舍中透過手機的推特(Twitter)帳號上傳一張坐在床邊的自拍照,不僅全身赤裸還露出私密部位,臉部則以表情符號遮蓋,甚至備註「很急,台北,有誰比我急」等字句,但發文一周後自覺不妥刪文,只是警方仍在1個月後接獲情資,經調查後決定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法官認為,阿偉僅因家中變故、心情差就隨意上傳裸照,而該則貼文共有51人「按讚」、13則留言、4人轉發,明顯已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身為警職人員知法犯法,確有不妥。
 
但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犯案後態度良好,最終依「以網際網路張貼之方式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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