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為了讓年邁父母安心,便以10萬元代價拜託大學同學林女假扮成女友陪他回家,豈料,當對方收錢後卻一直避不見面,李男憤而提告詐欺。不過檢察官調查後,卻認為這筆錢單純只是「贈與」,無法證明林女曾答應要假扮女友一事,以罪嫌不足為由,對林女不起訴處分。
李男主張,2018年間,他得知林女想帶母親到日本遊玩,便提議資助10萬元,要求對方假扮成女友陪他回老家一趟,讓年邁父母安心。但女方收了錢後卻不斷推諉,甚至找各種理由避不見面,直到同年10月,李男父親過世,李男再次向林女提出要求,但林女仍不願陪她回家,氣得他提出詐欺告訴。
不過林女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表示自己雖收了錢,但這是李男「自願贊助」她和母親的旅費,她則從頭到尾都未答應假扮女友陪李男回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也指出,雖李男確實有給林女10萬元,但雙方「口頭約定」屬於民法範圍,且李男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認定這筆錢只是單純贈與,予以林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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