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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無傷亡」! 炸彈律師嫌狡猾圖輕判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王興堂 蕭遠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4/19 11: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行李炸彈案主嫌胡宗賢落網,檢警追查金流發現,案發前,他在多家證券開期貨帳戶,包括日盛、元大等多家知名企業,裡頭現金將近上千萬元,懷疑犯案動機是為了影響股市牟利,由於反恐法仍在研擬階段,目前檢方只能依殺人及公共危險罪將他定罪,不過炸彈沒被引爆,造成傷亡,因此胡宗賢才會聲稱,炸彈沒危險性,頂多只算殺人未遂罪,法界人士表示,主嫌是想利用訴訟技巧,爭取輕判。

TVBS記者趙國涵:「主嫌胡宗賢真的是為錢犯案嗎,檢警查出案發前,他在國內3大知名證券公司,開期貨戶頭千萬資金,就等炸彈一爆,震盪股市。」

元大、日盛、宏遠知名證券商都在清查名單內,檢警掌握,胡宗賢在台中不只一家分公司,開期貨帳戶,落網後,他隨身攜帶至少3本帳簿,進出資金動輒千萬,檢方研判,胡宗賢買台股指數,是想製造社會動盪,從中獲利。

新北地檢署襄閱李海龍:「目前就是做全面性的清查,必要的時候,我們會請證交所,來協助我們作一個清查。」

由於台灣反恐法仍在研擬階段,沒相關法條制裁炸彈犯恐怖行為,法界認為,目前只能依殺人,及公共危險罪中,意圖犯罪製造爆裂物,將胡宗賢定罪,但炸彈沒引爆,恐怖事件沒有死傷、沒有被害人,殺人罪未遂刑度減輕,再來自製炸彈,能否造成所謂的危險,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也有待商榷,未遂犯有可能逃過一死,落網後,胡宗賢一度還聲稱,炸彈沒危險性,不會引爆,真能脫罪嗎?

律師李岳洋:「他的考量是基於個人的私意,然後去做這麼高危險的一個行為,將來法官確實是有可能,會加重他的刑度的。」

2004年12月,台灣出現一名汽車炸彈犯高寶中,鎖定台北車站,5個小時內接連3次放置爆裂物,2起案件,目標和手法類似,當時高寶中聲稱想反對台獨;這回胡宗賢主張不滿社會現狀,最後法官認定,高寶中因失業遷怒台獨,動機不值得同情,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法界人士表示,主嫌胡宗賢是想運用訴訟技巧,爭取輕判,檢警得找更多證據,攻破疑點,逼嫌犯俯首認罪。

#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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