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連姓女子,因腋下容易流汗,求助醫美診所做雷射治療,沒想到術後出現傷口難以癒合潰爛,怒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不過新北地檢署認為,連姓女子沒有依照醫生指示少菸酒、吃抗生素,才會導致傷口潰爛留疤,醫生並未違反醫療常規,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雷射割汗腺,無痛無疤,連小姐止汗想一勞永逸,一年多前花2萬元到新北市板橋區的醫美診所動刀,沒想到術後腋下明顯潰爛,凹洞怵目驚心,縫合傷口留下各5到8公分長的難看疤痕,但她求助其他醫師,卻得到這樣的答案。
投訴人連小姐(100.11.21):「他說如果是正常的情況,是不可能的,是不可能有這種情況,也不用縫針啊。」
連小姐認為動刀的林姓醫生有疏失,氣得提告,不過板橋地檢署根據雙方證詞,及醫審會報告認為,當時林姓醫生明明就有告知連小姐傷口需要包紮,但對方卻覺得包紗布醜而拒絕,改貼人工皮,醫生隨後還叮嚀要少菸酒、打抗生素、傷口不能碰到水,但連小姐卻都不理會,才導致傷口潰爛留疤,檢察官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診所特助黃惠敏(100.11.21):「我們都會,就是說治療之後,會教導病患怎麼樣回去照護,就是在這個部分出了問題。」
連小姐術後沒有聽從醫生指示照護傷口,如今只能自行承擔後果,徵詢整型醫師看法認為,開刀除汗腺還是最普遍,雷射就會有風險,最嚴重會造成腋下淋巴纖維化,容易造成手部僵硬,提醒民眾,術前準備做足,免得傷財又傷身,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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