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出軌意外」至今已過4年半時間,當時事故釀成18死215傷,引起社會和受害者家屬不滿,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柳燦煌、所長吳榮欽,以及當時的駕駛員尤振仲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時柳燦煌和吳榮欽均被判處無罪,檢方也未上訴,但尤振仲則是被判處4年6月,檢察官針對這部分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3)日法官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尤振仲三審判刑定讞。
2018年10月21日下午,尤振仲駕駛普悠瑪6432次列車從樹林欲開往台東,但途中他就發現列車異常,雖然有回報卻未經允許就擅自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就在列車要進入宜蘭蘇澳新馬站時,尤振仲顧著和調度員對話,沒注意原先速限75km/h卻飆到141km/h,導致在進站彎道處右側車輪浮起出軌,列車就這樣往左側翻覆,車廂扭曲擠在一起呈現W型,釀成18死215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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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駕駛尤振仲、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柳燦煌、所長吳榮欽,均被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一二審審理,柳燦煌、吳榮欽均被獲判無罪,尤振仲則是判刑4年6月,這結果讓受害者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多次表達不滿,認為尤振仲只是台鐵官員們的替死鬼。當時尤振仲也曾在記者會上哭訴,表示意外發生後,自己「想到事故連呼吸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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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雖對柳燦煌、吳榮欽的判刑無異議,但仍對尤振仲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法官再次審理前兩次判決內容,雖然尤振仲曾辯駁「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起不來,怎麼會超速」?但調查報告顯示,他在事故發生前確實擅自關閉ATP,直到出軌後也沒重啟,行車紀錄器、監視器、鑑定報告也都顯示,列車翻覆確實是因超速進站過彎所導致,過失屬實。前二審量刑妥適,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尤振仲判刑4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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