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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賓士還酒駕!長髮妹撞車肇逃 警追1.5公里攔下場曝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02 18:0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2 18:04
余女酒駕賓士肇逃。(圖/TVBS)
余女酒駕賓士肇逃。(圖/TVBS)

日前在台中市南屯區發生一起酒駕肇逃案件,一名32歲的余姓女子酒後開著一輛紅色賓士休旅車,擦撞路旁的轎車,疑似心虛而逃逸,被無辜的車主目擊一切,立馬報警,警方鳴笛追著著余女,在案發地點1.5公里處,將其攔下,儘管其辯稱有告知受害車主,但警方不甩其藉口,將其依法送辦。

警追1.5公里攔停。(圖/TVBS)

 
這起案件發生在南屯區文心南六路上,余女因昨晚餐敘時,喝了2杯威士忌、清酒等酒類,隔天開著「公司的」 賓士車去上班,疑因宿醉,感到有些頭暈,本來想要停在路邊休息,卻不慎擦撞路邊停放的汽車,恰巧被受害車主看見,立即報警。

警方追著賓士1.5公里左右,將余女攔停,她辯稱「自己沒喝酒」,還表示,有告知受害車主「有報警才離開」,「純屬誤會一場」,接著看見自己酒測值高達0.84mg/l,她才坦言昨晚餐敘時有喝酒。

據了解,這輛賓士為公司車,車頭因擦撞而有明顯的傷痕,右前車頭的燈也都撞破了,可以顯見當時擦撞立到應該頗大,余女對此也感到十分懊悔。

 
後續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到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肇1到3個月,除了開罰,余女酒駕也將面對刑責,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第四警分局長李建興表示,近年來全民雖已逐漸建立「酒後不開車」觀念以及「酒駕零容忍」的態度,但仍時有所聞宿醉或是食用含酒精料理的酒駕事件發生,再次呼籲民眾,在享受佳節團聚、美食佳餚的同時,若品嚐含酒精料理及酒品,除了遵守勿開車上道,更需要在充分休息、體內代謝完酒精後才能夠駕駛交通工具,切勿因為一時僥倖,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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