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灣裡南萣橋發生行車糾紛,機車騎士不滿汽車駕駛按喇叭,雙方互罵,老翁先朝對方吐檳榔汁,騎士拿出辣椒水,老翁徒手反擊,兩人打成一團,雙雙掛彩。警方說,辣椒水不當使用,有可能吃上傷害罪,雙方雖然不提告,但還要各繳9千元違規罰單。
機車騎士vs.汽車駕駛:「怎麼樣,怎麼樣,怎樣你要怎麼樣,叭你不行嗎,不行,才剛綠燈。」
阿伯下車怒氣沖沖,騎士也不相讓,雙方越來越火爆,突然,騎士掏出辣椒水。
機車騎士vs.汽車駕駛:「你給xx」
事發就在台南灣裡南萣橋,19日晚上,原來是64歲汽車駕駛,認為24歲騎士綠燈沒起步,按喇叭挑釁,引爆怒火,阿伯先朝對方吐檳榔汁,騎士拿辣椒水反擊,阿伯又徒手毆打,雙方都掛彩,阿伯最慘眼睛被辣椒水噴到紅腫,其實把辣椒水當武器造成傷勢,很可能吃上傷害罪。
第六分局灣裡派出所長黃啟彰:「現行的法律,並未將辣椒水列入管制物品,但是如果民眾不當使用,把它拿來當武器,那已經超越正當防衛的範圍,仍然會有刑法傷害罪的疑慮。」
律師劉思龍:「作為傷害的工具,那其實就能算是武器,安全帽砸人家也是武器,餐盤砸人家也是武器。」
自保防身沒問題,當武器攻擊可就不ok了,只是兩人年齡差都足以當阿公孫子,氣頭過了都說不提告傷害,不過兩人互毆互罵,先依社維法罰3千,汽車機車停路中央再罰6千,兩人打得滿身傷,還得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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