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和彭姓女子組詐騙集團,在網路上成立投資虛擬貨幣「雲合幣礦場群」的社團及虛擬挖礦網頁,謊稱可投資獲利,徐女匯款244萬多元血本無歸提告,陳男遭判刑2年8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陳男和彭女組成詐騙集團,先在網路上成立名為投資虛擬貨幣「雲合幣礦場群」的社團及虛擬挖礦網頁,將徐女加入2人成立的「雲合幣礦場群」LINE群組。
陳男向徐女謊稱正在經營網路虛擬貨幣雲合幣,投資礦場可以有基本獲利,徐女誤信陳男說詞,透過自己和徐母多個銀行帳戶匯款給陳男,金額總計為新台幣244萬3551元;徐女後來發現對方未依約給付投資獲利報警處理,彭女因未到案遭通緝,陳男則被檢方依詐欺罪起訴。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根據原告提供匯款資料及證詞等證據,加上陳男有詐欺前科,審酌被告曾因詐欺等案件,經偵查判刑後竟然不能戒慎警惕,再度犯案,持續向被害人詐騙,涉犯刑法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16萬8660元,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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