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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潔涉教唆「偽造本票」 更二審判3年2月

記者 郭穎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2/16 13:0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6 13:00

歌壇大姊官司纏身!資深台語歌手陳盈潔,向好友借款280萬,卻未經同意,和姐姐擅自在本票上簽妹妹的名字、當作保人,一度獲判無罪,但法院發回更審,法官認為,陳盈潔給大姐心理壓力,讓她答應幫忙偽造小妹簽名、確有教唆,判刑3年2個月,還能上訴,但不能易科罰金,如果定讞,陳盈潔將入監服刑。

圖/TVBS

 
70歲資深藝人陳盈潔,涉嫌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官司纏訟好幾年,2011年她以要去廈門做節目為由,和多年好友邱湖借款280萬,但對方說金額太高,希望可以找個人作保,陳盈潔和大姐討論過後,最後在本票上簽了妹妹的名字向邱湖借款,事後被邱湖一狀告上法院,更二審判決出爐,陳盈潔維持一審3年2個月徒刑。

陳盈潔委任律師張振興:「當然不能接受啊,他是要變成無罪的啊,這不是她教唆的啊,這是那個這個親屬教唆的教唆她姐姐,這個在案件的筆錄上都有啊。」

更二審開庭時,陳盈潔面對法官問話講錯地址,回話也被質疑心不在焉,法官詢問律師,她的心智與健康能否應訊,律師說她語無倫次,透露身體狀況不太好。

 
圖/TVBS

陳盈潔委任律師張振興:「(狀況)不太好有中風什麼的,我不能講太多,這是她的隱私部分。」

回顧整起案件,陳盈潔涉嫌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一審遭判3年2月,二審一度逆轉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判1年8月、緩刑4年,去年六月又被撤銷,更二審結果,除了3年2個月徒刑之外,還要沒收尚未還給邱湖的43萬。

資深藝人陳盈潔(2019):「阮的名。」

圖/TVBS

三年多前,同台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飆歌,但當時她就已經背負官司,如今判決有罪雖然還能上訴,但因為不能易科罰金,如果遭判刑定讞就得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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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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