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玉里鎮,大同路、仁愛路口,8日深夜發生車禍,一輛小客車通過路口時,跟警車發生擦撞,還波及到台鐵工務車,3輛車都受損,幸好沒人受傷,警方初步判斷,相撞的2輛車在閃燈路口都沒減速,但警車這邊是「閃紅燈」,應該「先停車再開」,因此員警肇責恐怕較重,但還要再釐清。
巡邏車出車禍,車頭撞爛碎片掉滿地,紅色小客車跟貨車,一樣是凹陷變形,就在8日深夜11點多,花蓮縣玉里鎮,大同路、仁愛路一段路口,當時22歲謝姓員警,正在巡邏沿大同路行駛,而22歲張姓男駕駛,仁愛路一段要往客城方向,兩車相撞之後,一輛台鐵工務車經過,也受到波及。
小客車駕駛vs.民眾:「是(車)頭跟(車)頭互撞好不好,(他是為了要閃警車啊)。」
幸好除了車損,沒有人因此受傷。
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長羅萬億:「相關駕駛酒測值均為0,主要為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所造成。」
警方初步判斷,警車這邊是閃紅燈,張姓駕駛燈號則是閃黃燈,根據法規,閃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該減速接近,閃紅燈則是「停車再開」,要禮讓主幹道車輛先通行,在這情況下,員警的肇事責任恐怕比較重,但是還要再釐清,開車一時沒注意,連警察都成了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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