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新莊區某處公寓的2樓遮雨棚架位置,疑似有小貓咪受困,動保人員火速到場救出小貓,卻發現牠的四肢腳掌完全發黑,且皮膚還已經腐爛,露出腳趾骨頭。送醫救治後,研判是人為傷害,動保人員與警方聯手找到女飼主,經過一番詢問,她才終於坦承先前有用腳套纏住貓咪的腳,但卻未將貓咪送醫,還丟在頂樓,任期自生自滅,涉犯《動物保護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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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指稱在新莊區福壽街上的某處公寓屋簷,有隻小貓受困,動保人員到場後將貓咪救出,但卻發現牠幾乎「沒有腳掌」,四肢整個發黑腐爛,當下立即送往動物醫院救治,而獸醫掃描晶片後發現,小貓飼主為該棟公寓的徐姓女住戶,儘管飼主當日有通報貓咪遺失,但經研判小貓身上的上,並非一天造成的,動物處立即會同警方及相關團體到場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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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指出,飼主明知貓咪受傷還不帶去就醫,且沒有任何處置,任憑傷口發臭、腳掌腐爛,甚至其中1隻腳掌腳的骨趾已經外露,獸醫診治後其他3隻腳掌也必須要截肢。徐姓飼主及同居人的行為已經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虐待動物,經警方訊問後,依相關法條函送地檢署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另外動保人員在現場發現的3貓1狗也一併帶回動物之家安置,而按照《動保法》規定列為不得再飼養犬貓及認養收容處所的動物,及須參與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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