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親朋友好友齊聚一堂,不少人想摸兩圈,試試新年手氣,但律師提醒,只要在公共場所,像是餐廳,或是公園,只要開賭就觸法,如果在家裡玩麻將,也千萬別收抽頭金,當心抽分紅,被認定「提供賭博場所、意圖營利」,最重恐處三年有期徒刑。
過年放假在家,相約牌桌摸幾圈,鈔票零錢、玩具籌碼,直接放桌上,還有免費茶水餐點吃飽飽,像這樣在家賭賭小錢,會不會觸法?
民眾:「整條巷子裡大家都在打,好像沒有特別擔心過這個問題,但就是有時候會聽到鄰居在打,滿吵的,有想說要去檢舉他們,但不確定有沒有辦法檢舉成功。」
律師林冠宇:「假如說是在家裡的話,是不會有賭博罪,我們另外要注意的是,有沒有抽頭,假設有抽頭,那會另外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的罰鍰的問題。」
過去就有民眾,以為過年小賭一下,警察應該不會抓,但仍有案例,新北市三峽一名前里長,提供場所,抽頭金5700元,玩到一半就被逮,新北市中和,還有一名65歲朱姓男子,大年初一讓朋友到地下室玩麻將撲克牌,供稱沒抽頭,麻將也只有一副,也被警察找上門
員警vs.賭客:「手機,手機放桌上。」
警方調查,賭客以每碗50元銅板價,向朱姓男子買魚湯,這買魚湯的錢,被檢警認為就是抽頭金,再加上員警在賭客身上總共扣到61萬元現金,似乎也不符合常理,現場13人被送辦,朱姓屋主事後被判刑三個月。
律師林冠宇:「過年的時候要注意說,不要有抽頭,除此之外,即便你沒有抽頭,假設說你晚上很大聲喧嘩的話,一樣會有72條第3項的妨害安寧,罰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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