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一所國中的梁姓女老師,一年多前,在校門口執行導護工作時,遭到闖紅燈的小客車撞傷,至今仍躺在醫院,她的先生證實,恐怕會永久失能,但他們更不滿的是,學校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卻認定校方沒有疏失無法理賠,加上傳出校方要把當初的募款信託,讓他們擔心是要跟家屬切割。
蘇先生一進到病房,除了跟太太聊天,還幫忙按摩,但對方根本沒有反應。
受傷女老師先生蘇先生:「妳是老師嗎,不是嗎,妳有幾個小孩,5個嗎,是3個小孩。」
受傷女老師先生蘇先生:「手腳都要綁起來,因為她會去拔鼻胃管跟氣切,會有照片跟錄音的方式,去讓她喚醒。」
張開眼睛,卻不認得人,也無法自己下床,先生更說,醫師評估恐怕會永久失能,但讓他最不能接受的,是校方幫老師投保的公共意外險,竟然無法理賠。
受傷女老師先生蘇先生:「保險公司依據這張(交通初判表),認為學校沒有疏責,因此不理賠,非常不合理。」
原來高雄市民國94年,頒布了老師得從事導護工作的規定,99年縣市合併時就已經廢除,但梁老師105年的聘書,仍有相關條例,由於教育局無法提出廢除證明,矛盾的規定,無法證實校方有錯,因此保險不賠。
受傷女老師先生蘇先生:「沒有給家屬一個交代,根本在互踢皮球。」
高市鳳翔國中校長謝忠保:「我們還是希望他們(保險公司),找出我們的疏失來,然後去做理賠的工作,還沒有去用到募款的部分,所以這個我們還沒開始去啟動。」
校方回應,公共意外險,已經積極跟保險公司申複,善款的處置也尚未正式討論,但雙方認知仍有差異,如何對梁老師最好,也讓家屬跟校方遲遲沒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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