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議員爆料,20年來,有20幾個重劃區,因為土地價值翻倍,所以讓地主、開發商之間產生利益衝突,根據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每公頃工程款922萬元,不斷追加後變成1771萬。
議員爆料,每一處重劃區工程款落差大,不少地主跟開發商鬧上法院。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自辦的單元2重劃區每公頃工程款922萬元,這裡面包含了設計、施工、拆遷補償等費用,議員質疑,過程中許多違建或地上物,重劃會還必須付部分無法明列的費用。
法官認為,重劃會要求建築事務所不斷追加費用,最後每公頃1771萬元的工程款,屬於嚴重浮報,相關負責人依背信罪判刑,逐一比對後發現,台中市府公辦的重劃區12期,工程款每公頃高達1555萬元。
市府地政局回應,市地重劃,是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公共設施工程來規劃,是由合格的相關技師簽證後,送各該工程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執行,依法監督審查,強調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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