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小芳」(化名),2年前到一間牛郎店消費,期間她迷戀上一名牛郎「阿強」(化名),而且在2個月內欠下大筆債務,事後還透過阿強的主管介紹,下海到應召站賣淫,並在10個月內賺進2百萬,但仍無法還清債務,最後選擇報警。法院審理後,依照共同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相關涉案3名人等2至4個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小芳是在2020年5月到一間俗稱牛郎店的「仕女俱樂部」消費,之後就戀上阿強到無法自拔的地步,為了要多親近對方,2個月內就多次到店幫作業績,而欠下大筆消費債務,還被迫簽下本票。牛郎店鍾姓主管得知後,就介紹小芳到陳男和李女經營的應召站,同年8月起,小芳就開始接客從事性交易,藉此賺錢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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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在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短短8、9個月內就賺進將近2百萬,期間賺來的錢也被鍾男和應召業者抽成還款,無奈仍未能還清債務。直到2021年7月,小芳不想再過這樣的生活,但鍾男等人不肯放過她,不斷地向她討債,最後小芳不堪其擾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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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由台中地院審理,小芳聲稱這段期間她賺了將近200萬元,其中鍾男和應召站就分得至少107萬餘元,但陳男辯稱應召站只分得20萬元,不過事後勘驗應召站帳冊,發現小芳聲稱的這段期間,應召站就抽成高達66萬元。法官最後認定,鍾男、陳男和李女3人,已犯下共同圖利媒介性交罪,其中判處陳男4月徒刑,鍾男和李女各2個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66萬餘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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