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四年前,有警察闖紅燈追嫌犯,卻不慎撞上一名路過的女騎士,造成她頭部重創四肢骨折,生活無法自理。雖然警察當時是執勤也有鳴警笛,檢方認定沒有刑責,但新北地院認為警方經過重要路口應減速,判分局須賠償被害人555萬,全案還可上訴。
楊小姐母親:「雖然你是官大家還是要有同理心,一個小孩子本來原本好好的。」
捨不得自己正值青春年華的寶貝女兒變成這副模樣,現在不只得臥病在床連智力都退化。
楊小姐父親:「撞到一年的時候他說要來看女兒,結果他們收到判決(處分)書說,不起訴處分分局長所長說要來看女兒,結果他聽到判決(處分)書下來,不理不睬了。」
把時間回推到2018年三月,當時桃園八德分局員警一路鳴笛追捕毒犯卻撞上綠燈直行的楊姓女騎士,害得她頭部重創四肢骨折家屬事後提告,法官認為警察雖然執行追捕勤務有開警示燈跟鳴笛,但案發地是新北市鶯歌連接桃園八德重要幹道,應該要減速,但楊姓女子聽到警笛聲沒減速或停下察看自己須負責百分之60的過失責任,最後判桃園八德分局須賠償555萬8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楊小姐父親:「4年多了已經花了400多萬,判賠說555萬你看我女兒這樣,下半輩子怎麼辦一定要再上訴,不然怎麼辦,(警察)應該要注意,你不能只是說一路鳴笛就天下無敵了。」
判決出爐後楊姓女子的父親,還是不能接受強調將會再提上訴警方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但也會針對國賠部分提出上訴雙方對於賠償金額,仍然還沒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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