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11)月25日凌晨,在雲林縣虎尾鎮蒙姓男子等人,將白色「賓士王」邁巴赫在路邊,遭不明人士潑紅漆,蒙男等人「誤認」對向一名王姓男子所為,眾人持西瓜刀等利器,將王男砍到「四肢肌腱全斷」命危,被員警逮捕後,後續3人已5到10萬元交保請回,當月30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回雲林地方法院「重裁」。昨(1)日開庭,三位被告均「收押禁見」。
雲林地方法院解釋,關於被害人傷勢部分,檢察官日前於羈押聲請時,是以《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50條聚眾鬥毆下手實施強暴聲請羈押,但日前抗告所提及的法條已經有所更改,法官訊問後認為有檢察官所主張《刑法》第278條的重傷害罪有達到門檻,同時檢察官也提出被害人就診醫院的病危通知,提出新的證據,足以使法官重新做出不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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