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29)中午在台中火車站附近,有一名65歲婦人,橫跨馬路時,被公車撞上,差一點就捲進車底,左腳骨折,緊急送醫,另外,在大里也有公車跟騎士發生擦撞,還好人沒有大礙,雙方私下和解,沒有報案。

司機:「他就穿越馬路啊,(行人穿越馬路就對了),(那你是要右轉就對了),(你沒有看到他啊?)沒有。」

第一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蔡世杰:「賴姓駕駛人酒測值為零,全案持續調閱相關監視器,並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轉交通大隊做進一步的釐清。」

除了駕駛在轉彎時,應該要減速慢行之外,行人過馬路,還是按照標線標誌,也比較安全有保障,同一天中午在大里,也發生公車,撞到騎士的意外,公車司機趕緊停車,下車查看男騎士狀況,還好人沒有大礙,雙方也已經私下和解,不只司機跟騎士,可能沒注意前方路況,路邊小貨車就,臨停在轉角附近,恐怕也容易,影響用路人視線,一不小心可能就會,成為馬路殺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