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一名轎車駕駛,為了閃避停在路邊的吊車,和其他車輛發生碰撞,質疑吊車夜間作業沒有放閃燈提醒用路人,上前理論,沒想到反遭工作人員毆打,當場暈倒,事後驗傷發現腦震盪,氣的向對方提告。
原來打人的江姓男子,當時把吊車停放在外線車道上,準備架設看板,43歲的李姓被害人,為了閃避切到內車道時,和其他車發生擦撞,質疑工班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嫌犯聽到後突然衝上前,朝被害人的頭部毆打,造成他腦震盪。
被害人:「往我頭拳拳致死,五拳我就倒了他就跑掉了,我就暈過去了然後醒來,就問旁邊的人有沒有叫救護車,沒有,我就自己叫,我就倒在106號的車道口,馬路跟人行道的中間,我的旁邊就是水溝。」
被害人遭毆打後,到醫院驗傷也向對方提告傷害,法官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
記者蘇珮語:「當時拖吊車就像這樣,停在外側車道,被害人為了閃避,和旁邊車道的車發生車禍,雖然拖車有申請路權擺放三角錐,但天色昏暗不夠明顯,恐怕也有肇責。」
信義分局交通分隊長劉耀文:「不夠明顯,如果認為跟車禍有關,可以請法院認定肇責。」
警方強調如果要占用車道作業,一定要申請路權,也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提醒用路人注意,這回疑似沒做好警示,還出手打人,九萬元的代價,恐怕得多做好幾天才能賺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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