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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屬「慢車」規範! 酒後上路最高罰6百

記者 吳宇雅 / 攝影 林隆士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18 20:33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18 20:34

除了汽機車外,腳踏車在道交條例中被列為「慢車」,酒駕上路最高可處600元!至於其它騎乘工具,警方則是以「動力來源」,來判斷酒駕是否要開罰,例如馬達發動可定義成有危險性「動力交通工具」,已經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目前政府也通過道交條例中的「個人行動載具」規範,未來恐怕會罰得更重!

圖/TVBS

 
記者吳宇雅:「很多人以為喝了酒,只要不要開車騎車就沒事,而是租像ubike來代步,可是其實腳踏車是刑法中慢車的一種,喝了酒上路還是會被開罰,尤其你騎電動的話罰得更重。」

例如像這種電動滑板車,只見一名男子騎到忘我,在辛亥隧道車陣中亂鑽,這種交通工具,只能在河濱公園特地場所騎乘,違規上路可以罰如果酒駕罪加一等!

海山分局交通組長楊信毅:「它屬於刑法185-3動力交通工具,所以刑法公共危險的部分,就會針對電動滑板車,它上路酒駕的部分,可以依法來偵辦。」

 
現在這些比較新穎的設備,皆歸類為個人行動載具,至於酒駕到底罰不罰?除了腳踏車有特別列出來規定,其他的全看動力來源。像滑板、滑板車、溜冰鞋是人力運轉,電動滑板車、電動腳踏車是馬達發動,會被定義為動力交通工具有危險可能,可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也就是說道交條例規範可能有限,但刑法可是管很寬!不過就有人會鑽漏洞偷吃步。

圖/TVBS

左邊這兩台是電動自行車,有馬達也可以自己踩,如果酒駕被抓到要怎麼判斷?

海山分局交通組長楊信毅:「這個就要看我們員警,在現場查獲他的時候,確認他有沒有腳踏行為,或者是說他當時使用電力在用行徑,如果蒐證完整還是有刑法公共危險的問題。」

圖/TVBS

還有這種多數長輩在騎的電動代步車,也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它屬於醫療器材就算違規也無法可罰只能勸導,不過道交條例中,個人行動載具的規範即將上路,未來可能都會被視為慢車來開罰,就算想盡辦法躲避酒駕,如果害人傷亡,也會有肇責賠償問題,別跟法律精打細算!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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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自行車#酒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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