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十年前被老婆舉報吸毒,不滿警察強押他到醫院採尿驗毒,侵害他的隱私,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14日宣判,強制採尿違憲,相關單位必須在兩年內修法,但這也讓基層員警擔心,未來對毒犯根本沒轍。
員警:「證件給我,警察。」
一靠近味道更強烈,立刻展開盤查,原來這名黑外套男在信義商圈徒步區直接吸大麻煙,當場被抓,過去警方抓毒會要求驗尿,不配合可以強制採尿,但現在卻被認定違憲。2012年一名陳姓男子被妻子舉報吸毒,警方上門抓人,他拒絕配合驗尿被強制送醫,插入尿管導尿,事後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但他認為警方侵犯人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強制導尿是高度侵犯人身的處分,警方在沒有拿到檢察官許可下擅自進行,確實有違憲爭議。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資訊隱私權,及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之旨意,因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相關機關必須在兩年內修法,警政署表示未來將配合憲法法庭判決,執行採尿作業,即日起以非侵入性採尿為主,但這項決定也讓基層擔心。
資深刑警:「那現在員警只能坐等他自己尿尿,檢警又有共用24小時的問題,這樣會造成資深的毒蟲根本就有恃無恐,即使被抓只要我不尿你也拿我沒轍。」
因為採集毛髮,至少要等2個禮拜才能驗出毒品反應,現在只能要求嫌疑犯多喝水自己上廁所,對警方防治毒品,恐怕是一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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