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江姓鐵工,看到女子騎乘自行車不慎摔倒,竟然趁對方暈眩、意識不清楚時,偷偷上前靠近觸摸其大腿、胸部及臀部,嚇得女子趕緊跑到附近店家求救,事後也對江男提出告訴。儘管江姓男子否認犯行,但士林地院審理後,仍認為他犯下性騷擾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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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今年1月2日上午10時許,當時被害女子騎車自行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與沙崙路口的淡江大橋工地時,因為撞上貨車而慎摔倒,造成她暈眩、意識不太清楚,其他工人見狀,趕緊將她扶起,並告知她會協助送醫。但是在等待過程就醫中,江姓男子卻偷偷靠近被害人,先伸手碰觸其右大腿,見女子閃避後,竟更直接觸摸肩膀、胸部,甚至環抱被害人,被害女子立即遠離並喝斥他不要靠近,接著馬上躲進超商求救,江男才甘願停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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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在警詢與偵查中,江男都承認監視器畫面中的長髮男就是他,但是到了法院開庭時,江男卻突然改口否認,還說自己不記得有碰過女子,如果有摸也只是摸到肩膀,而且是為了要確認女子是否受傷而已。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當下還能行走,江男只要開口詢問傷勢就好,不需要伸手碰觸,且他是刻意以後方突襲的方式,趁女子不及抗拒而觸摸身體隱私部位、擁抱,確實有性騷擾的犯意與犯行,依法判處有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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