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楊梅警分局10/5下午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有一部遊覽車在路上拋錨,員警立即趕往現場察看,發現遊覽車發動機故障無法啟動,由於該處位於市區重要路口,且接近下班尖峰時段,為避免造成交通壅塞,員警立即與熱心民眾合力將遊覽車推到路邊停靠即時排除障礙。
楊梅分局新屋分駐所於10/5下午16時許,接獲民眾到所報案表示有遊覽車在新屋區中華路與中山路口拋錨,員警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發現鍾姓男子(37歲)駕駛之遊覽車因發動機故障於路口拋錨動彈不得,由於該處位於市區重要路口,且接近下班尖峰時段,為避免造成交通壅塞,警員葉宸菲、吳皓程、蕭弘彬、吳克威立即上前指揮交通並與路過民眾合力將遊覽車往前推到路邊停靠,並設故障標識以等待道路救援,使後方車輛得以順利通行,即時將障礙排除,員警們熱心舉動使附近民眾紛紛豎起大拇指稱讚。
楊梅警分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呼籲用路人,行車前務必檢查車輛狀況,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發生故障時也應立即設法排除,架設告示或標誌,避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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