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為貪汙案坐牢當中,案件太多,大部分還沒定讞,今天台中高分院宣判,有81件涉嫌貪汙,各判5年半到6年2個月。一罪一罰算起來超過445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2018.10.25):「我今天的面對也不代表我就是這樣能接受。」
台中高分院29日宣判,其他的85件。
另外有4案,罪證不足。
法官認為他利用發包公用工程,道路災後復建等機會,收取回扣88次,總計金額530萬9926元。
法官說李朝卿背棄縣民託付,敗壞官箴。他的前助理替他叫屈。
李朝卿前助理陳啟昭:「你想想他當一個縣長真的那麼掉漆嗎?真正拿的話只有上千萬嗎?好啦你長壽一點一百歲,你判400多年這不會太離譜而且太扯了。」
法官並未宣告合併執行幾年,因為案件並未全部確定,還可以上訴,而且雖然一罪一罰累計超過400年,不過應執行刑最高30年。
李朝卿前助理陳啟昭:「判個30年刑滿也超過100歲,他真的他已經無法見天日了。」
除了李朝卿,同案被告還有他的妻舅簡瑞祺也在服刑中,這次宣判,他被判定利用101年全運會場地布置跟紀念品採購,收回扣50萬。
案件已經訴訟8年,李朝卿今年72歲,晚年從百里侯變階下囚,貪汙會合併執行多久,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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