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外送員等單途中,在鳳山一處路口,跟另一部機車擦撞,女外送員為了抓緊機車油門,手腕有點拉傷,但對方以為她沒怎樣就離開,女外送員追上把人攔下,報警指控肇事逃逸,事後檢方認定女騎士,發生交通事故沒有留在現場,依現行犯移送。
女外送員vs.員警:「剛過來的時候擦撞到我,完全沒有減速還加速。」
員警獲報抵達,女外送員指控女騎士肇逃,擦撞也導致她的手腕拉傷。
女外送員vs.員警:手為了穩住龍頭拉到。」
只見被指控逃逸的女騎士一臉茫然,她以為輕微碰到,對方沒怎樣,所以才離開。
被控逃逸女騎士vs.員警:「我想說大家沒事,就這樣騎啊,我是直騎,說我肇逃。」
事發在高雄鳳山,34歲陳姓女外送員,遭同方向的機車擦撞,碰觸後照鏡,49柯姓女子在事故發生後,沒有留下來處理,外送員追了100多公尺,把對方攔下後報案。
高市忠孝派出所副所長洪志元:「構成肇事現行犯偵辦。」
肇事逃逸罪在110年五月完成修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而逃逸,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遭吊銷駕照。而情節輕重,依比例原則審酌,但無論有沒有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雙方都必須留在現場,女騎士就是以為輕輕碰一下沒怎樣,單純擦撞,最後變成涉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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