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在南科擔任技術員的黃先生,日前去逛日系連鎖品牌服飾,半個月後警方通知他去做筆錄,說他涉嫌偷竊,原因他當天摸過的一件外套,口袋被塞了兩張內褲的標籤,事後店家發現內褲遭竊報警,但當事人喊冤,他說當天沒觸摸過內褲這類商品,卻被冤枉當賊,店家則回應已經把相關畫面資訊,提供給警方調查。
黃先生滿肚子委屈,上個月去逛街,半個多月後,被指控他偷衣服。
當事人黃先生:「我就是這樣摸,就是摸的位置是比較靠近胸前這邊,就是我當時手上是空的,我也沒有塞進去這個動作。」
當事人黃先生:「連內褲都沒有用手去摸到去碰到,還蠻冤枉的。」
男子覺得冤枉,他強調當天連內褲這類商品都沒觸摸到,店家只說看到他摸外套,卻不沒提供,內衣褲區的監視器給警方,沒鐵證讓他覺得是被亂指控。
台南龍潭派出所所長林伯翰:「(那我們掌握的證據明確嗎),我們基本上都會去調查,對嫌疑人就是比較不利的證據這樣。」
警方將男子依竊盜罪函送,案件進入司法調查,若有其他證據會直接給檢方,而在南科當技術員的黃先生,他說沒做虧心事卻被當賊,事後證明清白要告誣告。
日系服飾公關經理鄧婉蓉:「提供了就是相對應的監視器的畫面,以及一些資訊讓警方去進行調查,並不是針對這個當事人個人,指控他或者是懷疑他。」
有沒有被誣賴只能等檢方調查,但對黃姓男子來說,沒有確切證據就說他是小偷,他覺得不甘,以後再也不到這品牌消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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