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金逾百億元的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棄保潛逃到泰國被押解返台。高院審理碩天炒股案,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秦庠鈺7年10月,可上訴。
秦庠鈺被控以「金圓互助聯誼會」等名義,非法吸金超過新台幣136億元,最高法院於民國106年間判處秦庠鈺11年徒刑定讞;秦庠鈺還因另外一起吸金686萬元案,遭判3年10月定讞。此外,秦庠鈺還涉及炒作碩天科技股票,一審判刑3年2月,案件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秦庠鈺於105年間潛逃出境,分別被台灣高等法院與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秦庠鈺於107年9月持偽造護照入境泰國被逮,隨後因護照案入獄,因適逢泰皇生日,而獲大赦,並於109年9月15日提早出獄,被調查局等單位押解返台。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碩天炒股案期間,秦庠鈺庭上供稱,他因另案被判11年重刑,為逃避牢獄之災才潛逃出境;律師則說,秦庠鈺當時借錢給同案被告時,並不知道對方是要去違法操縱股價,也未參與犯罪過程,完全是無辜的。
高院指出,同案被告陶然、陶易森、葉治平、陶煥昌、 陳信宏、周鼎部分,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進行更二審,並與秦庠鈺部分合併審理,今天宣判。
高院提供新聞資料指出,秦庠鈺等人共同操縱或幫助操縱碩天公司股價,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造成碩天公司股價悖離市場機制,且犯罪所得高達8億5275萬多元,對國家金融、經濟秩序所造成的危害非輕。
高院審酌秦庠鈺等人的犯罪情節,依證券交易法的高買證券罪判刑7年10月;周鼎及陶然判刑7年半;陶易森及葉治平判刑5年10月;前媒體人陶煥昌幫助高買證券罪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陳信宏散布不實資料罪判刑1年7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40萬元。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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