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郭姓男子,今(2022)年1月8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被警察攔停,遭舉發闖紅燈,但他認為自己是在路口看見綠燈箭頭後才右轉,事後再次回到現場查看,發現該行車管制號誌的燈號沒有黃燈警示,而是直接從綠燈變紅燈,因此訴請撤銷處分。基隆地院認為,號誌設置違規在先,且駕駛人進入路口右轉後,號誌燈已不在視野範圍內,判決撤銷罰單。
更多新聞:喝太多!主人醉倒路邊 忠犬全程守護超窩心
判決書指出,郭男當時沿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通過路口,被執勤員警目睹他闖紅燈右轉麥金路,認定他有紅燈右轉之違規行為,過程全被密錄器拍下,員警便上前攔停舉發違規。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也認定郭男有紅燈右轉違規行為,處罰6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然而,郭男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通過路口前,有先確認樂利三街號誌是綠燈才右轉,怎料他進入路口後,號誌卻變換為紅燈,但早已不在他的視野範圍。郭男表示,他收到紅單後重回現場觀察號誌燈變化,發現該行車管制號誌的燈號未呈現黃燈,而是直接由綠燈變紅燈,讓駕駛人完全沒有緩衝空間,明顯違反相關規定,因而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院勘驗郭男提供的路口號誌時相變換影像,確認其陳述無誤,加上基隆市政府工務處6月14日函文也表示,2月26日接獲民眾電話反映,樂利三街紅燈右轉箭頭,綠燈結束後並未顯示3秒黃燈,2月27日已調整設定。
法院指出,駕駛人通過路口後,除了要確認號誌,同時還得注意四周人車,不可能全程緊盯號誌;據員警錄影畫面顯示,郭男通過路口時間不到3秒,如果依照市府更正設定的時相,其通過路口時應全程為黃燈,屬合理推論,判決撤銷處分。全案可上訴。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