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後,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再度被拿出來討論,草案躺在立法院一年多沒有進度,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再次強調,期待立院加速,做警察的後盾。但基層員警擔心,草案將警械賠償對象擴大,將來萬一嫌犯遭打傷也想求償,倒楣的還是員警。
攔查贓車員警開槍,不慎擊中副駕駛座的少年,遭判刑五個月。
2013到2021年,光是警察開槍遭起訴的案件,就多達六起,「開槍上法院」誰還敢開槍?尤其台南殺警案後,警械條例修法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行政院長蘇貞昌:「希望趕快把它整理出來,讓警察能夠不受各方面壓力,好好使用警械保護國人維護治安,我們應該做警察的後盾。」
說要當警察後盾,草案卻在立院躺了一年多沒進度,修法內容包括員警視現場情況,有適合的器具也可視為警械,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發生用槍爭議時進行責任調查,另外以國家賠償原則推動,讓員警開槍沒後顧之憂,只是賠償對象不再限「第三人」,也讓基層員警有顧慮。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第三人拿掉變成我追你,歹徒可鑽法律漏洞,民訴國賠警械條例,一直跑法院,麻煩。」
台北市萬華員警張景義,八年前追捕阻止竊賊開車衝撞人群,朝車輪開兩槍,子彈意外貫穿玻璃造成嫌犯死亡,一二審雖然獲判無罪,但道義上仍賠償死者家屬80萬,官司打了六年多才定讞。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很沉重,怎麼不能趕快結束,制度就是三審三級可以上訴到最高,要一個專案專辦速審速決,避免警察頻跑法院,基層想要這個東西。」
認為警械條例草案還有可以加強的地方,20年沒修改過早已不合時宜,政府要員警大膽用槍,不能只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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