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3年前遭中市環保局查出放流水硼超標,被裁罰新台幣6000萬元,台電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更一審日前判台電敗訴;台電公司表示,已新建廢水處理場,並符合標準。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於民國108年9月及10月間,經台中市環保局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6000萬元。
台電公司經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法院於109年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後,台中市環保局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月間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8月19日判決駁回,維持原裁罰處分結果,可上訴。
台中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中市環保局108年時曾稽查中火3個放流口,測得「硼」超過放流水標準24、26、28倍,中市府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針對各放流口分別裁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合計裁處6000萬元,法院判決結果代表中市府處分適當。
台電公司透過文字稿表示,為改善發電過程中產生廢水排放,台中電廠已於108年完成新建廢水處理場,廢水處理能力已大幅提升,符合國家加嚴標準。針對法院判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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