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一家火鍋店於6月25日發生砍人案。新北地檢署今天依涉犯殺人未遂及妨害秩序罪起訴11人,考量被告假日晚餐時段在餐廳內公然施暴、目無法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全案緣於郭姓男子因糾紛與蕭姓男子爆發口角,心生不滿的郭男因此率人持刀棍到新莊區的火鍋店,見到當時在店外騎樓聊天的蕭男與胡男後即上前揮砍。
蕭男與胡男逃進火鍋店後,郭男等人不顧其他顧客仍衝進店內追砍,造成蕭男頭部有兩處長達12公分的傷口,胡男左腰有達14公分及左手掌有長約3公分的刀傷,血流如注,嚇壞其他用餐客人及店外路人;2人送醫開刀縫合後無生命危險。
檢方偵辦時,多數被告僅坦承傷害及妨害秩序,否認有殺人犯意。
檢方考量被告等人僅因細故就聚眾攜帶凶器,在假日晚間用餐時段在餐廳內公然施暴,持凶器砍殺被害人,目無法紀,導致被害人受有嚴重傷勢危及生命,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秩序,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