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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翻出地圖集!林信吾逃亡再犯之虞高 法院裁定羈押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24 15:5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24 16:34
林信吾裁定羈押。(圖/TVBS)
林信吾裁定羈押。(圖/TVBS)

殘忍殺害台南警二分局2名員曹瑞傑、凃明誠警的兇嫌林信吾,不僅奪槍、挾持員警,甚至狂砍2警55刀,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認為他無悔意,罪刑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今(24)日下午3點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法院稍早也裁定羈押獲准,台南地院行政庭長也出面說明羈押理由。

林信吾日前移送地檢時,全程低頭不發一語。(圖/TVBS)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林信吾經法官訊問,坦承殺警等犯行,涉犯殺人罪、強盜罪、《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罪嫌重大,且林原為明德外役監執行中之人犯,探親逾期不歸,本就有逃亡的意圖,又於逾期未歸期間殺害2名員警,逃亡過程中不斷換乘交通工具種類,南北迂迴,更於其背包內發現地圖集一本,證明林信吾躲避檢警追查逃亡之意圖。

林信吾殺警案,甚至還行搶超商。(圖/TVBS)

南地院也指出,林信吾犯案後逃往土城高中校園內,清洗犯罪痕跡,並將作案用兇刀丟棄於不易發覺之處,企圖湮滅罪證,因此本案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羈押原因。又因林信吾涉犯的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他先前的强盜案,遭判刑確定執行中,卻又於本案強奪涂姓警員之警用手槍與子彈,逃亡過程中,持警用手槍搶超商,顯然有反覆實施強盜犯罪之虞。


 
台南地院表示,審酌本案情節、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相關要件,認為認有羈押必要,但他無法用限制住居、出境及具保等手段替代羈押,因此裁定林信吾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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