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殺害台南警二分局2名員曹瑞傑、凃明誠警的兇嫌林信吾,不僅奪槍、挾持員警,甚至狂砍2警55刀,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認為他無悔意,罪刑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今(24)日下午3點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法院稍早也裁定羈押獲准,台南地院行政庭長也出面說明羈押理由。
南地院也指出,林信吾犯案後逃往土城高中校園內,清洗犯罪痕跡,並將作案用兇刀丟棄於不易發覺之處,企圖湮滅罪證,因此本案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羈押原因。又因林信吾涉犯的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他先前的强盜案,遭判刑確定執行中,卻又於本案強奪涂姓警員之警用手槍與子彈,逃亡過程中,持警用手槍搶超商,顯然有反覆實施強盜犯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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