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爆發多項弊案,前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也就是縣長林姿妙心腹,同樣牽涉其中,只不過偵查期間,吳朝琴提供關鍵地號,才讓檢廉追查到正犯,屬於犯後自首,因此檢方向法院建請免刑。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有關於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這個部分,檢察官向法院求處免刑。」
明明已經起訴檢方卻向法院建請免刑,主要是因為吳朝琴供詞才讓案情有的重大進展。
根據檢方調查林姿妙承諾協助,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總共112萬多元,藉此換得地主無償出借98地號土地,作為臨時競選總部使用其中吳朝琴扮演關鍵角色。
今年1月檢廉進行第一波搜索已經得知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不過卻沒有發現98地號土地,臨時性建築物延長使用,偵查期間吳朝琴供出林姿妙以及林羿伶等人讓檢方追查到正犯。
另外檢方表示,林姿妙涉嫌開立支票存入人頭帳戶接著把現金交給助理張佳綾,存入林姿妙農會的支票帳戶,兌現後張佳綾再從人頭帳戶提領現金交給林姿妙,不明金流超過7844萬。
但縣長薪資1個月15萬,再加上收租來源2萬,跟七千多萬的現金似乎完全不成比例,也因此檢察官才會說重話。
全案歷經超過半年偵查現在也將進入法院審理,雖然林姿妙強調自己是清白的,但最後結果還是得等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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