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在苗栗縣公館鄉的一處路口,發生一起「冒名頂替」的交通事故,一名21歲的王姓男子酒後開車和56歲的鄧姓女騎士發生車禍,王男假意下車關心,下秒竟然徒步溜走,20分鐘後,再找一名20歲的張姓男子回來,讓其頂替他為肇事者,員警發現張男神情緊張,且應答不清楚,經調閱監視器後,證實其冒名頂罪,將兩人通通移送法辦。
員警發現張男神情緊張,對肇事後開走又再度開回來原因交代不清,暗中請派出所內員警調閱監視器時發現,發現車禍當下,王男下車時,穿白色上衣和淡色長褲,但返回現場時,張男雖然也穿著白色上衣,但長褲變成深色,且手臂上多了刺青,讓員警感到十分可疑。
張男到派出所做筆錄時,員警拿出監視畫面,比對兩人穿著及多出來的刺青,最後警方證實,王男請張男冒名頂替時,就交換上依了,沒想到還是讓眼尖的員警識破一切,警方將張男依涉嫌偽造文書、藏匿人犯罪移送,王男則依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等移送法辦。
苗栗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並提醒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甚至教唆冒名頂替,而讓車禍案件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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